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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判决离婚情形及依据

作者:嘉禾律师团队时间:2023年04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9次举报


离婚的本质问题是夫妻双方感情确属破裂,确无和好可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系夫妻双方协商好,共同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是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归属、财产分割有不同意见而需要走的法律程序。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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