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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继承人均不要求房屋所有权时,法院只能处理房产份额?

发布者:嘉禾律师团队 时间:2023年02月21日 254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基本案情

2019年被继承人张女士去世,其名下有套商品房(没有贷款),张女士生前未留有遗嘱,有法定继承人4人,分别为张女士的两个儿子杨某1、杨某2,女儿杨女士及张女士的老公邵先生。因4个继承人关系不睦,故在张女士去世后,对于房产的使用、归属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张女士的大儿子杨某1居住在案涉房屋内,杨某2及邵先生委托我们起诉至法院要求案涉房屋进行遗产分割。

二、案件处理结果

本案在开庭过程中,通过法院电话谈话继承人杨女士放弃对案涉房屋的继承,法院着重对房屋的来源、被继承人生前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审理,以确定各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但在庭审中,各继承人均不主张对案涉房屋主张所有,本案法院回复只会判决相应的份额。但该判决结果并不是我方当事人的预期,庭后,我们代理人多次与法官沟通方案。最终,在达到原告的基本诉求下,也实现了对于案涉房屋的真正分割及解决方案,避免了客户后续的诉累。

三、案件总结

房产继承类案件,首先,要明确房屋的性质、归属;其次,要明确继承人的情况以及有无遗嘱;再者,确定房屋继承份额;最后,对于房屋实质分割应做好房屋市价评估鉴定以及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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