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婚内出轨转移220万房款,余宇律师助当事人多分夫妻共同财产获赔35万
案件概述
本案是一起因男方婚内出轨、伪造证件转移财产引发的离婚纠纷。委托人A(妻子)发现丈夫B(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育有私生子,并伪造离婚证将一套夫妻共有房产(价值224万余元)私自出售,所得款项被全部转移。此外,B还被指控在长沙购买新房并隐瞒财产。A委托余宇律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因B存在重大过错,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原则(A分80%,B分20%)分割财产,同时要求B支付精神损害赔偿及家务劳动补偿。
律师办案方法
作为原告代理人,余宇律师采取了以下核心策略:
重拳出击,锁定“重大过错”证据:律师指导当事人搜集并提交了关键性的“硬伤”证据——B与第三者在医院的病历资料,以及B伪造的离婚证、离婚协议。这些证据直接证明了B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的恶劣行为,为争取多分财产和损害赔偿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深挖财产线索,击破“虚假交易”:针对B转移224万余元卖房款的行为,律师通过调查令调取了详细的银行流水,证实了款项被B私自转移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律师在庭审中有力反驳了B关于“已告知卖房款用于经营”的说法,指出其伪造证件卖房的行为本身就具有极高的主观恶意,构成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精准博弈,确立财产分割优势:律师依据《民法典》1087条,主张因B存在重大过错且恶意转移财产,财产分割应向无过错方A倾斜。虽然法院最终未采纳80%的分割比例,但律师通过充分的举证和辩论,成功让法院采纳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立了A获得70%财产份额的有利判决。
案件结果与价值
法院最终采纳了余宇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判决如下:
判决结果:准予A与B离婚;婚生女由B抚养,A支付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按照A分得70%、B分得30%的比例进行分割。此外,法院判决B需额外支付A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经核算,B需向A支付财产补偿款共计329,656.9元。
案件价值:本案不仅为当事人A争取到了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的财产保护(多分30%),更重要的是通过司法裁判对婚内出轨、伪造证件、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给予了否定性评价。判决确立了在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时,无过错方有权在财产分割中获得倾斜保护的裁判规则,有效维护了婚姻家庭的公平正义。
余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