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
周X(男)和易X(女)结婚十年,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易X带着一帮人将周X打伤,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周X受伤后,找到余X律师团队,请求代理离婚案件。我们代理案件后,发现周X和易X名下的五套房子,全部都已经做了抵押借款,这些贷款都是易X在周X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的。如果抵押合同成立有效,周X无法分到夫妻共同财产。
我们分析了案情后,决定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易X的抵押借款是虚假伪造的,法院联后,向离婚案件的法官申请了暂停审理。
同时针对易X带人殴打周X的暴力事实,我们通过报警,要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同时向当地法院起诉,向易X索赔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夫妻共同债务诉讼结果】
2015年时,针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依据是当时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如果不能认定该债务是虚假债务,我们的当事人周X就需要全部承担易X伪造的夫妻共同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会更容易更有效处理虚假伪造的债务。)
《民法典》第67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原《合同法》第210条)
我们按照这个规定,要求易X提供借款到账的银行流水。易X无法提供,只说都是现金交易。我们要求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来源,易X也无法提供。因此,仅凭一份借款合同,没有借款的交付凭证,借款合同是没有生效的。
法官在审理中询问易X,易X的借贷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易X承认是个人债务,则易X的所有借贷抵押债务,都与周X无关。如果易X不承认是个人债务,法庭将认定为虚假债务。最后,易X承认是个人债务,所有债务与周X无关,我们取得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胜诉。
【离婚律师的建议】
本案的判决结果是,周X和易X平分了夫妻共同财产。从案件办理的角度,我们取得了胜诉的结果。但此案让我反思XX。
第一,《民法典》1092条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惩罚条款,这一条与原《婚姻法》的规定是一致的。本案因为周X希望尽快结束诉讼,开始新生活,周X放弃了追究易X的责任。但是如果当事人都是比较较真的人,很有可能会要求法院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裁判,让易X少分夫妻共同财产。因此,我建议离婚当事人不要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选择转移夫妻公同财产,如果法庭认定了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会导致夫妻财产分割少分或者部分的惩罚,得不偿失。
第二,对于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已经有丰富的经验和证据认定规则,甚至超过5万的债务,都要求有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本案中,涉及几百万的债务问题,全部是现金交易,无法提供借款交付的证据,也无法提供借贷资金来源的证据,显然是有悖于人们日常的交付习惯。因此,如果遇到伪造债务的情形,要大胆的提起诉讼。
第三,案件的办理,一定要选择专业婚姻律师办理。余X律师团队一直专业办理离婚和继承法律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离婚案件办理中,往往涉及到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不动产买卖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以及婚姻家庭矛盾调解等非常专业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的离婚律师团队,能快速有效的制定诉讼策略,清晰案件诉讼的裁判思路,为当事人胜诉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团队合作保障。
余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