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台湾男子黄某与大陆女子钟某在英国留学时认识、相恋并同居。恋爱后,黄某承担了钟某在英国留学的学费、租房费用以及零花钱的各类开销。2016年年底,黄某与钟某在台湾举办了盛大的婚礼。两家商量,2017年年初,将在北京举办婚礼。但女方回到大陆后,便不再与黄某联系。黄某寄送了三次结婚的资料,约定在湖南省民政厅办理结婚手续,但女方钟某始终没有出现。
黄某认为,钟某的态度很明确,这段婚姻是无法继续的。而台湾的风俗是,举办了婚礼是结婚的形式。而大陆的法律,没有领取结婚证,则不算结婚。因此,黄某想通过返还婚约彩礼的诉讼,和钟某结束这段恋爱关系,开始新生活。
黄某是通过网上的邮件方式,联系我们团队的。黄某说,他给长沙很多律师都寄送了邮件,他只收到了我们的邮件回复,而且是非常认真的邮件回复。因此他选择了我们团队担任代理律师。
【办案过程】
这是一起涉外案件,涉外因素包括,一是当事人黄某是台湾人,二是转账汇款证据都是英国留学时形成的,尤其是英国的银行,不提供纸质版加盖章的形式,他们都是电子账单寄送邮箱。
对于涉外证据,需要回到证据发生地,进行证据的公证。我们无法为了这份证据,去英国进行取证。我们采取的证据方式是,直接到公证处,进行邮箱的证据提取,制作成公证的证据。另外,由于证据是英文,还进行了英文的翻译认证。但是我们的证据形式,没有被对方认可,最终法院也没有采信。
在证据质证的过程中,法官对发生的每笔款项进行了询问,对方认可了其中一部分款项,这些对方自认的证据,法官采信了。对于对方没有认可的证据,法官没有采信。
法官的有一个做法,让我们很惊讶。原告黄某提出,在台湾举行的婚礼上,新郎父母给新娘父母彩礼10万元。但原告没有办法提供证据。被告钟某认可了新郎家里给了10万彩礼,但随即又说,当晚就还给了新郎家里。法官却认定了原告黄某给了被告钟某10万元彩礼。并认为当晚返还彩礼不符合台湾的风俗,因此不采信被告钟某返还了彩礼的说法。
案件经过了一审、二审,最后通过执行,帮助黄某执行了全部判决款项。当事人黄某很满意办案结果。
【案件总结】
台湾男子黄某为什么要打这个婚约彩礼官司?因为他往返大陆的费用、聘请律师的费用、以及其他开销,比案件最终的判决的数额,估计也少不了多了了。他为什么打这个官司。
这个案件办完很久后,我才想明白,他就是为了打官司而打官司。至于婚约彩礼纠纷结束,能返还多少钱,已经不重要了。因为他的目的是,结束一段关系,需要有一个证明过程,或者有一个仪式。
在台湾,举办了婚礼,就相当于结婚了,属于事实婚姻了。如果不取消这个婚约,他无法在台湾再次结婚。因此,他是为打官司而打官司。因此,我们因证据的涉外因素,导致被认可的费用很少,对他而言,是不重要的。他需要一场官司,结束一段官司。
案件结束后,黄某再次结婚了。2018年,黄某邀请我们台湾旅游的时候,孩子都已经出生了,看着他们一家人幸福的样子,我也很开心。
余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