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二审胜诉】出差就医途中身故案:终审维持撤销原判,工伤认定维权终获司法确认
案件名片
?案件编号:(20**)渝0***行终2***号
?代理律师:代伟律师等(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委托人:陈某某等、
?二审被上诉人:重庆某某区社会保障局
?二审第三人:重庆某某区某某职业培训学校
?核心结果: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确认被上诉人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违法并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委托人维权之路终获终审支撑。
案件背景(承一审)
陈某天系第三人技术老师,受委派至大足区某学院授课并居住校内宿舍。2020年11月11日凌晨,其驾车途中身故,司法鉴定为心肌炎致急性心力衰竭(车祸为诱发因素)。社保部门以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一审中,代伟律师团队助力委托人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以社保部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该不予认定决定并责令重作。社保部门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核心争议焦点
社保部门上诉主张:其已尽到调查职责,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天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一审判决认定其证据不足属事实错误,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维持原行政行为。
委托人及代伟律师团队答辩核心: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社保部门始终未举证证明陈某天突发疾病与工作无关,亦未查清其凌晨驾车外出系紧急就医的关键事实,其上诉理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
律师二审核心工作(价值核心)
1.筑牢证据闭环,驳斥上诉理由:在一审证据基础上,律师团队进一步梳理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导航记录、院校证明等核心证据,重点举证陈某天事发前仍为学生线上辅导、导航目的地为医院的关键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链,直接反驳社保部门“未查清事实”的上诉主张,证明其行政行为缺乏事实支撑。
2.精准法律适用,强化裁判逻辑:紧扣《行政诉讼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庭审中明确“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的核心原则,论证社保部门未能举证证明其不予认定决定的合法性,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同时再次阐明“出差人员工作时间、场所的延伸性”,夯实视同工伤的法律论证基础。
3.庭审精准抗辩,守住一审成果:针对二审庭审焦点,律师团队聚焦社保部门上诉的核心瑕疵,逐一拆解其上诉理由,清晰还原案件事实与法律逻辑,协助二审法院准确把握案件争议本质,避免一审胜诉成果因上诉被推翻。
二审法院裁判观点
1.社保部门作为作出行政行为的主体,对其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但其举示的证据仍不足以证明陈某天事发前的工作状态、凌晨驾车外出的真实原因等关键事实。
2.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撤销案涉不予认定决定并责令重作,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审判程序合法。
3.社保部门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办案核心价值
1.二审攻坚,守住维权成果:面对行政机关上诉,律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能力和专业的庭审抗辩技巧,成功阻击上诉主张,确保一审胜诉成果得到终审确认,避免委托人陷入反复诉讼的困境。
2.专业护航,贯穿维权全程:从一审介入固定证据、提炼核心观点,到二审攻坚抗辩、强化论证,15年专业经验支撑下,律师团队全程把控案件走向,为委托人构建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3.明确裁判导向,维护权益边界:本案终审判决再次明确了工伤认定中“行政机关举证责任”及“出差人员工作时空延伸”的裁判思路,不仅为委托人争取到重新认定工伤的法定权利,也为同类工伤认定纠纷的维权提供了司法参考。
4.践行律师职责,彰显专业力量:在行政机关与劳动者的权益博弈中,律师团队始终站在委托人立场,通过严谨的法律工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了工伤职工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诠释了专业律师在行政诉讼中的核心价值。
代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