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5日 3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男,无前科,因涉嫌诈骗罪,于2018年8月2日被通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7日批准逮捕,现羁押于看守所。
经庭审,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律师点评:此案涉团伙诈骗案件,涉案资金庞大,陈某系主犯,对被告陈某等人诈骗所得人民币进行追缴,予以发还被害人,其余资金上缴国库,对案中扣押的作案工具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务予以没收。陈某法庭上供认不讳,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