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22日 6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XX扶贫办公室与杨某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XX基地承包协议书》及衍生原告XX扶贫办公室与被告杨
某、杨XX间的变更协议;
二、由被告杨某、黄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17.408万元、69.632万元;
被告杨某、黄某分别对对方应承担的给付义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的责任的范围内向对方追偿;
三、杨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承包费及违约金130.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