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丁某,男,1987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17年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通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武林律师,职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系主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7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扣刑期一日)
吴武林律师
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03日 7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丁某,男,1987年9月出生,初中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17年被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通城县看守所。
辩护人吴武林律师,职业于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经审理后判决如下:
被告人丁某系主犯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追缴剩余违法所得70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扣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