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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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书,提交撤诉申请

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329人看过 举报

2021-11-12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1,女,汉族,1956年11月20日出生,住赤壁市,公民身份号码:XX
委托诉讼代理人卢1,系王1之子。
上诉人(原审原告)卢1,男,汉族,1980年9月14日出生,住赤壁市,公民身份号码: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赤壁市公安局,住所地:赤壁市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赤壁市人民政府
委托诉论代理人本律师,湖北XX律师。
原审第三人卢2,男,汉族,1974年11月8日出生,住赤壁市

上诉人王1、卢1因行政拘留及行政复议一案,
不服赤壁市人民法院XX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1、卢1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撒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申请撒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子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王1、卢1撒回上诉。



律师名:吴武林 执业律所: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212201110564109 执业年限:15年 个人简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1421220********09 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