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16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
2019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饶X驾驶鄂L×××××号XX牌小型轿车沿赤壁市由南向北行驶,15时10分行至国际会展中心路段时,将在路面清理泥土的工人廖X撞倒,造成廖X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告人饶X肇事后逃逸。经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饶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被告人饶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案件简介:
2019年11月7日下午,被告人饶X驾驶鄂L×××××号大众POLO牌小型轿车沿赤壁市由南向北行驶,15时10分行至国际会展中心路段时,将在路面清理泥土的工人廖X(男,殁年53岁)撞倒,致其当场死亡。饶X肇事后逃逸。经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饶X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饶X作案期间患精神分裂症,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饶X的亲属与被害人廖X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廖X亲属对饶X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收条、交通事故认定书、人体尿样毒品检测报告、酒精含量测试报告、机动车信息查询单等书证、证人毛某、万X、何X的证言、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湖北省通城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尸表检验报告、咸宁归真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照片、被告人饶X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裁判结果:
被告人饶X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