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赤壁市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赤壁XX民初字第1110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赤壁市XX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 判 长 何XX
审 判 员 A
人民陪审员 王明清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