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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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1日 21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赤壁市XX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鄂赤壁XX民初字第1110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赤壁市XX法律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A于2016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A负担,
审 判 长  何XX
审 判 员  A
人民陪审员  王明清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B
吴武林律师,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的共产党员。擅长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