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武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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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C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吴武林律师 时间:2020年06月30日 1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A与B、C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鄂赤壁XX民初字第2051号 原告A, 委托代理人A,湖北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A, 被告A, 委托代理人A(系B之夫,A之父), 本院在审理原告A诉被告B、C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A于2015年11月16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称其已与被告庭外达成和解协议,特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A撤回起诉, 诉讼费5元,由原告A负担, 审判员A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B
吴武林律师,199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0年加入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优秀的共产党员。擅长交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咸宁
  • 执业单位:湖北文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1220********0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