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大龙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705690090
咨询时间:08:00-22:59 服务地区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猥亵女童可能怎么处罚?

作者:丁大龙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87次举报


  据新民晚报报道,知情人士提供的信息显示,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因猥亵9岁女童,于本月1日在沪被采取强制措施。

  7月3日下午上海公安方面回复媒体称,上市公司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某涉嫌猥亵女童属实。

  新民晚报还报道了案件更详细的情况:

  新民晚报微信公众号报道,据悉,犯罪行为发生于6月29日下午,地点为万航渡路一家五星级酒店。被猥亵女童事后向在江苏的母亲打电话哭诉,母亲即来沪报警,王某随即被采取强制措施。目前女童已验伤情,阴道有撕裂伤,构成轻伤。涉案人王某今年五十余岁,是上市公司新城控股的董事长,目前对外公布总资产达3000多亿元人民币。同时还拥有一家港股上市公司。据最新消息,带女童入住酒店的女子周某也已到案。周某49岁,江苏徐州人。据其供述,事发当天,她带了两个女孩入住酒店,一个9岁,一个12岁。两个女孩的母亲为周某朋友。周某谎称带两女孩去上海迪斯尼玩,从江苏带至上海。当天王某对9岁女童实施犯罪,事后给付周某现金1万元。

  据上海公安通报,受害女童阴道撕裂,可能达到轻伤程度。从上海警方的回应来看,现在警方应该是以猥亵罪立案侦查。

  那么王某有可能被判处什么刑罚呢?我们先来看看刑法中关于猥亵罪的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猥亵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聚众或者在公众场合猥亵他人的。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儿童法定刑为五年以下从重处罚,如果情节恶劣或者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猥亵儿童的,在五到十五年之间从重处罚。

  关于王某的行为有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目前司法解释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借鉴一下强奸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具有下列情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般情况下受害人三人以上或者致受害人重伤、死亡绝对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本案中王某猥亵案涉案受害幼女两人,一人轻伤,应该没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可能会在五年有期徒刑以下从重处罚。

  能不能达到情节恶劣的标准还是要看之后的侦查中能不能挖出更多案情。就这个情况来看,王某未必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周某作为共犯,肯定是一个很好的突破口,可以从周某这里调查看王某到底还有多少猥亵或者强奸幼女的行为,如果猥亵幼女超过三人的,完全可以认定为情节恶劣,在五到十五年之间从重处罚了。


丁大龙律师 已认证
  • 执业7年
  • 13705690090
  •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2次 (优于80.21%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次 (优于78.7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2091分 (优于85.38%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54篇 (优于89.71%的律师)

版权所有:丁大龙律师IP属地:安徽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3696 昨日访问量:96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