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车间测试作业手指被钢丝绳绞伤|十级工伤,律师全程介入成功调解获赔
很多工厂工友发生工伤后,常常遇到单位拖延、消极处理,分不清哪些钱由公司赔、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知道该如何主张工伤待遇。刘师傅的这起工伤案件,就是典型的工厂工伤维权案例。
一、案情介绍
刘师傅是淮安某建材公司工人,2024年2月27日,刘师傅在D车间测试生产节拍时,手机不慎掉入蒸养池,在操作塔吊机过程中,左手手指被钢丝绳卷入线盘受伤。
事故发生后,刘师傅前往医院救治,诊断为手挫伤、指骨骨折、右食指指骨骨折。受伤之后,单位没有积极主动协商全部工伤赔偿事宜。刘师傅手部受伤,暂时无法返回车间从事生产工作,停工期间收入受到严重影响。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师傅委托律师处理本次工伤维权案件。
二、办案经过
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梳理证据材料,启动工伤认定程序,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人社部门受理后,经调查核实,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于2024年9月29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刘师傅本次受伤属于工伤。
工伤认定下来后,律师继续协助刘师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淮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鉴定结论为十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
拿到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结果后,双方就工伤待遇协商未果。律师代理刘师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主张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本案的争议焦点:工伤保险待遇该如何划分,哪些赔偿项目由用人单位承担,哪些由工伤保险基金发放。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构成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承担。
开庭调解阶段,律师向对方释明法律规定,最终双方在仲裁委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1. 双方劳动关系自2024年7月31日解除;
2.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刘师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合计21826元;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刘师傅向工伤保险基金申领,单位配合办理全部申领手续。
双方劳动争议一次性了结。仲裁调解书明确: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赔偿款落地。
三、律师观点
很多企业和劳动者容易混淆工伤赔偿主体。发生工伤,并非所有赔偿都要公司出钱: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拨付;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定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不能推脱。
不少工友受伤后,不懂工伤申报流程,不会区分赔付项目,容易放弃部分应得赔偿。遇到单位消极协商、拒绝赔付时,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依次完成工伤认定、伤残鉴定,通过仲裁主张工伤待遇。
发生工伤,单位推诿、不知道怎么申报工伤、不会核算赔偿金额,欢迎咨询工伤维权律师。
张国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