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陈某某经人介绍,到某建设项目工地从事贴砖务工工作。该项目由一家建设分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将劳务业务分包给一家劳务公司,后续业务又流转至潘某某实际管控的劳务主体。陈某某在潘某某的班组下干活,口头约定按施工平方结算工钱。
务工结束之后,潘某某出具工资结算单据,确认尚欠陈某某剩余劳务工资,劳务公司的工作人员也在结算单据上面签字确认。总包单位仅仅向陈某某发放过一小部分工资,余下款项迟迟没有兑付。同时潘某某还出具欠条,承诺承担一笔交通相关欠款。
多次讨要无果,陈某某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总包分公司、劳务分包公司、实际包工头潘某某一并起诉,要求三方共同支付拖欠工资以及相应利息。
庭审过程中,三家被告各执一词。总包分公司辩称和陈某某不存在合同关系,拒绝承担付款义务;劳务分包公司提出自己没有直接招用工人,工资应当由总包方发放;包工头潘某某没有出庭,提交书面答辩,把责任向外推诿。
文赢律师代理作用
接受当事人委托之后,代理律师梳理全部证据材料,收集考勤记录、工资发放流水、结算单据、承揽合同、授权委托书等全套证据,固定务工事实以及欠付工资金额。
文赢律师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说理:工程项目存在分包流转,就算工人不是总包单位直接招聘,总包单位依然负有先行清偿拖欠工资的法定责任。交通欠款属于个人之间债务,需要另案处理。
法院采纳代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由项目总包分公司限期向当事人支付拖欠工资。若到期不履行,还需要承担加倍迟延利息。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得到法院支持,通过司法途径拿回务工劳动报酬。
案件启示
建筑工程项目链条长,层层分包现象普遍。务工者干活,不一定和大的建筑企业签书面合同。遇到包工头拖欠工钱,不要只找包工头要钱。建设工程总包单位有法定先行清偿义务。遇到欠薪,及时保存结算单、考勤、聊天记录,委托专业法律人士,通过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包工头出具的个人借条、欠条,如果不属于劳动报酬,需要另行起诉主张。
文赢律师事务所介绍
文赢律师事务所专注于民商事纠纷、劳动劳务、建设工程等领域法律服务,深耕基层维权案件。律所律师办案经验丰富,擅长梳理复杂证据链条,精准适用法律规定,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秉持专业务实的办案理念,用心处理每一起案件,为群众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与维权方案。
张国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