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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商标代理公司抢注了怎么样处理?

作者:魏增律师时间:2023年10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24次举报

  商标已经被抢注,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注册的公司而言,可以对抢注者申请提起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行政总局下属的商标局的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期时间为三个月。

  当事人可以在这三个月的时间里,通过专门的商标代理机构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商标法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不服的,还可以向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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