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事项的通知
为规范江苏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审核工作,进一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办法(试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67号公告)(下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具有本省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以及在本省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快速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应符合《办法》第二条所述情形之一,且满足《办法》第三条办理条件。(三)证明该商标注册申请适用《办法》所列情形的佐证材料一份。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有关内容,相关材料需以纸件形式用邮寄或面交的方式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交(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江苏省知识产权局D区窗口;邮编:210036;电话:025-83238202)。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相关材料后,由南京专利代办处根据《办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于3个工作日内统一邮寄给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审核不合格或需更正补充材料的,于收到邮寄材料5个工作日内或收到面交材料时告知申请人不予通过原因或需更正补充的相关材料。申请人对审核不予通过有异议的,可向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复核(电话:025-83279977)。(一)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业务过程中如代理服务机构有收取所谓“官方加快费”等行为的,可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依法依规处理。(二)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过程中,发现我局审核工作人员有涉嫌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我局机关纪委举报(电话:025-83236386)。(三)申请人违反《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书》中第4项规定承诺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将其失信行为报送江苏省信用管理部门,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