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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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九龙坡区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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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发布者:周炜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06日 62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王XX、王XX

辩护人万XX,重庆XX律师;

辩护人周X,重庆XX律师;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XX、王XX以暴力、威胁的手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准确,予以支持。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XX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九天。

二、被告人王XX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周炜律师,四川武胜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现为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律师、商事/劳动仲裁员;担任中共重庆市...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九龙坡区
  • 执业单位: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00120********6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