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炜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7日 8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
2020年,被告人何某某带领包括被告人周某某等人在内的技术团队,开发涉及“某某”软件平台。而后,何某某带领原技术团队,成立重庆某某1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某某2科技有限公司,并一前述公司名义,接受被告人高某实际控制的成都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东阿县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在明知“某某”平台被用于结算赌资的情况下,参照“某某”软件代码及功能,先后设计“禹某”“悦某”等软件平台。何某某从高某处获取软件开发等各项费用共计342万余元,以发工资、奖金等形式将前述款项予以分配。网络赌博人员在“禹某”“悦某”平台上聚集并建立聊天群,通过“机器人”小程序,将“熊猫麻将”等棋牌类娱乐App中的战绩图自动引入“禹某”“悦某”平台中的聊天群,再通过“禹某”“悦某”中的充值、提现、发红包等功能,或通过支付宝、微信转账等,完成赌资结算。截止案发,高某通过收取提现手续费的方式,从“禹某”“悦某”平台共计获利21796494.97元,周某某获得工资等共计259672元。
接受委托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2022)川0192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于2023年1月6日针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2023年1月5日被告人周某某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周某某的家属于2023年2月10日与重庆千品律师事务所周炜主任律师签订二审刑事辩护代理合同。经过与被告人周某某家属及其本人的确认二审改变辩护思路,在二审中进行认罪认罚、并且主动退还赃款和按照一审的判决缴纳罚金,并提供无社会危害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判决结果
成都市中级人民于2023年4月27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撤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2022)川0192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三、四、五项,改判周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建议
建议犯罪嫌疑人家属及时委托律师,如果一审辩护思路存在问题,在二审过程中及时变更辩护思路,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