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在发现配偶出轨后,往往认为只要有证据证明对方出轨,法院肯定判决离婚,甚至还有人认为法院肯定能让对方净身出户,把全部财产或者大部分都判给自己所有。于是千方百计找对方出轨的证据,甚至采取跟踪、偷拍、窃听、报假警等违法方式,结果是得不偿失。本文从《民法典》的具体条款出发,客观分析出轨行为在离婚诉讼中的影响。
一、“出轨”不是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民法典》第1079条中,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包括以下五种:(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局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显然,五种情形中不包括“出轨”。仅仅以出轨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不会判离。
二、“出轨”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重的影响。《民法典》第1087条中规定,夫妻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法律并没有制定对出轨方的惩罚机制。即便是提到了照顾无过错方,也没有明确规定照顾的比例。实际上,“出轨”这个行为在民法典中没有被定义为过错。在《民法典》第1091条中,过错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其他重大过错”。所以,司法实践中,因为出轨导致财产分割比例倾斜的幅度很小。想多分财产,往往要结合其他证据。当事人不要相信因为出轨,就能让对方“净身出户”的鬼话。
三、“出轨”方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没有优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的,优先考虑另一方“(三)重婚、与他人同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情形”。出轨当然是严重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
显然,《民法典》及司法解释中对“出轨”这一行为的评价几乎没有。不可否认,“出轨”确实是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但是法律中对他的否定评价很不明确,这也导致法官对“出轨”行为的否定判定也不是很胆大。所以,给一些当事人一些建议,如果发现对方仅仅是“出轨”,并没有同居,收集证据要合法有度。最好的方式是通过对方的手机收集相关证据,或者收集证人证言、想办法让对方自认。
陈翠霞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