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三快在线公司经营“美团”外卖平台,拉扎斯公司及其呼和浩特分公司经营“饿了么”外卖平台。三快在线公司发现拉扎斯呼和浩特分公司本地负责人组织线下推广人员向美团商户宣讲“……美团陷入了……业务停滞的恶性循环……”等信息,且在美团商户备用外卖餐盒上粘贴“美团平台……非常不稳定,经常被关闭……欢迎大家通过饿了么平台用餐……”等内容的宣传贴。三快在线公司认为,拉扎斯公司及其呼和浩特分公司行为构成损害其商业信誉或商品信誉的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30万元。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判决严厉惩处拉扎斯公司及其分公司通过损害竞争对手“美团”外卖平台商业信誉的方式提升其经营的“饿了么”外卖平台竞争优势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该案司法制裁与在前的行政处罚形成合力,对规范经营者的市场行为及维护开放、共享、公平、有序的互联网竞争秩序,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本案例由重庆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5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