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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传播方式下依法保护著作权,促进短视频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司法态度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3年11月28日|分类:知识产权 |327人看过

基本案情

北京东乐公司系音乐作品《追梦赤子心》的著作权人,该作品因歌词激昂励志,曲风摇滚有力,广受大众喜爱,多次获得音乐奖项并成为多部动画片及综艺节目主题曲。内蒙古跆拳道协会为提高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积极性,在未经北京东乐公司许可、未支付使用费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该音乐作品制作了《世界冠军的追梦赤子心,献给努力奋斗的你》视频短片,并上传至其抖音APP实名认证的账号。涉案音乐作品的使用时间为0分1秒至2分14秒,时长约134秒,使用情形为张靓颖演唱的版本作为背景音乐(BGM)。北京东乐公司请求判令内蒙古跆拳道协会停止侵权,赔偿损失8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网络平台短视频侵权典型案件。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新业态新模式获得快速发展,市场主体通过平台账号进行商业经营或个人宣传的情形日益增多。与此同时,网络平台涉及侵害著作权的纠纷案件数量显著增加,该案的裁判,表明了在新的传播方式下依法保护著作权,促进短视频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司法态度,对规范网络平台运行秩序及账号主体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引导意义。

本案例由重庆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典型案件节选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04月25日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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