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江西某公司大足分公司负责实施大足区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粟某于2020年5月26日到大足中学排污工程工地(属江西某公司大足分公司在大足区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范围)安装排污管。粟某在该工地锯树时不慎将小腿锯伤,随后送医院治疗。经仲裁,认定粟某与江西某公司大足分公司自2020年5月26日起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对仲裁结果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被告粟某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原告江西某公司大足分公司系江西省某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江西省某公司承建大足区城区雨污管网改造工程,并于2020年6月24日设立大足分公司负责实施该工程。
被告粟某到该工程处上班,从事排污管安装工作,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结合本案证据及查明的案件事实,可认定被告粟某系2020年8月4日在大足中学安装管道时受伤,被告粟某系为原告提供劳动,在劳动过程中,服从原告管理,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原告认为被告粟某做工受案外人指挥、安排,由案外人发放工资,被告粟某系案外人雇佣并提供劳务,但却未举示证据证明涉案工程予以转包、分包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与被告粟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不予采纳。依法判决原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在建设工程领域,因人员流动性大、企业管理不规范、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等情况,大部分建筑企业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亦未替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当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时,不知应向谁主张权利,或企业间互相推卸责任,导致劳动者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有效保障。本案通过事实查明劳动者确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从用人单位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认定双方形成劳动关系,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对企业日后的规范管理起到引导作用。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04月27日联合发布的《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与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首次联合发布6起劳动争议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