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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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应续延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30日|分类:劳动纠纷 |491人看过


基本案情:江某于2015年7月1日到某纺织公司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江某于2021年5月23日晚脚部受伤,于2021年5月24日向公司提交病假证明书、假条,医嘱载明休息10天。2021年5月31日,该公司向江某邮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载明因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公司不再与江某续订劳动合同。江某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赔偿金。

审理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江某于2021年5月24日提交的医嘱建议休息10天,纺织公司与江某的劳动合同终止日期应当续延至2021年6月2日,该公司于2021年5月31日终止劳动合同时,原告尚在医疗期,故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

本案启示: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与就业权,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04月27日发布的《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发布7起劳动争议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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