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鹏律师

  • 执业资质:1500120**********

  • 执业机构:重庆朋思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工伤赔偿劳动纠纷法律顾问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企业经营变化导致劳动者岗位调整合理性的认定

发布者:林鹏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9日|分类:劳动纠纷 |1094人看过

【基本案情】

庞某于2013年4月1日入职广州市某人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才公司),双方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为中国移动推广客服。后人才公司未能中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2016年电话营销外包业务》项目,中国移动广东分公司于2016年1月1日收回外呼权限,全面停止了移动外呼业务。庞某所在的移动项目部门从2016年1月1日开始无外呼移动业务。为此,人才公司对移动项目部人员进行分流,提供了顺丰项目客服岗位和电信项目客服岗位选择,庞某选择调岗至顺丰项目客服岗位,并参加了培训上岗。后庞某又以人才公司单方变换自己工作且降低工资为由,于2016年2月1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人才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仲裁裁决驳回庞某经济补偿金的仲裁请求。庞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

【裁判结果】

一审判决:驳回庞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庞某不服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形势和企业自身情况而不断变化的,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而对公司部门结构、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属于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范畴。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双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对员工进行工作调整的,该行为具有客观合理性,不属于公司滥用经营管理权的情形。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新的协议。劳动者在接受新的岗位安排后再行提出异议,明显缺乏合理性,故其据此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成立。

实践中,因岗位调整引发的劳动纠纷并不少见。劳动者应注意的是,不能动辄就认为调岗是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而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客观评估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具有客观的原因,是否存在合理性。用人单位则应注意调岗的工作方式方法,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争取劳动者的理解和支持,切忌简单粗暴,破坏劳动关系的和谐,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例由重庆万可律师事务所林鹏律师收集、整理,供大家参考、交流、学习,典型案件节选自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0512广州法院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