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王健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47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犯罪嫌疑人余**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巴南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由巴南区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后由巴南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受害人李**同时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鉴于余**本人认罪,本案律师作罪轻辩护,争取缓刑。
余**与被害人同为一个工地的工人,被害人李**等人向工地管理人罗**索要工资未果,到工地上阻挠,罗**遂雇请其他被告人张**、李*、唐*等人教训几名被害人,并指示余**在附近等候,为张**等人指认几名被害人,之后张**等人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造成被害人李**重伤二级。
几名被告人被抓获后,对事实部分无异议,只是事出有因,被害人自己有过错在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余**做罪轻辩护,故意伤害罪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书非常重要,但本案的受害人对赔偿问题多次反复,谅解迟迟不能得到落实,辩护人寻求法院的帮助,因为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已经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多次沟通,最终赔偿达成一致,赔偿金及时支付给了受害者,取得了受害者的谅解书,律师又提出了对余**有利的情节,法院予以采纳,最终判处缓刑。
本案中,取得谅解书难度非常大,受害人态度反反复复,通过律师的多番努力,既为受害人争取了最大的赔偿,也为被告人争取了较轻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