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向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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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向军律师代理劳动者逆转胜诉:公司“花式”拒付工资与赔偿金,法院如何认定违法解除?

发布者:肖向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96人看过 举报

2026-07-22

律师观点分析

导语:

在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拒付薪酬。然而,当公司自身管理混乱、制度缺失时,其“硬气”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近期,江苏某某服务有限公司(下称“甲公司”)与总经理卫某的劳动争议案中,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肖向军律师代理劳动者卫某,成功应对了公司发起的两项核心诉讼请求,最终由法院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驳回了其拒付工资与赔偿金的主张。本文将为您深度剖析此案的办案逻辑与法律要点。

一、案件描述:总经理被“安上”八宗罪,公司起诉拒付薪酬

2025年,卫某遭其就职的宁波分公司母公司——江苏甲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罗列了卫某的八项“罪状”,包括:客户违章处理失职、业务绩效不达标、考勤违纪、审批失职导致成本失控、车辆管理失职、运营失误教唆员工谎称“公司倒闭”导致平台下架、客户流失及资产管理制度违反。

基于上述理由,甲公司不仅拒绝支付卫某2024年12月及2025年3月至5月期间的工资,还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主动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其无需支付上述款项共计约6.8万元。

面对公司的强势指控,卫某一方并未慌乱。在肖向军律师的指导下,被告卫某坚持认可仲裁裁决,即坚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违法解除赔偿金,静待司法检验。

二、办案过程:聚焦三大法律突破口,瓦解公司指控基础

在庭审过程中,肖向军律师团队并未纠缠于卫某是否真的存在“八宗罪”的事实细节,而是采取了更为高屋建瓴的诉讼策略——从程序正义和归责根本上瓦解公司的解除依据。

抓住“制度之殇”:公司自认无规章制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合同,前提是存在合法有效且已向劳动者公示的规章制度。本案中,甲公司在法庭上明确承认“公司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也没有书面系统性的规章制度”。这一关键事实直接导致公司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全部指控失去了法律依据。

质证“事实之虚”:违纪后果不可归咎于个人

针对公司提出的具体违纪事实,肖向军律师进行了精准质证:

关于“教唆说公司倒闭”:指出该言论发生于公司内部工作群,是为处理订单取消而进行的内部沟通,并非对外散布,且系因公司人力不足、长期拖欠工资所致。

关于“平台罚款与损失”:主张公司经营困难、场地撤销、人手不足是客观事实,订单无法履约的后果不应归咎于劳动者个人。

关于“考勤违纪”:指出公司已于2025年3月撤销办公场地,导致无法打卡,责任在公司。

严守“程序之限”:解除程序严重违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本案中,甲公司解除与卫某的劳动合同,始终没有征询工会意见,构成程序性违法。这一硬伤成为法院认定违法解除的重要一环。

三、判决结果:法院全额支持劳动者,公司诉求被驳回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卫某一方的抗辩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关于工资:认定甲公司以造成损失为由拒付工资“缺乏法律依据”。经核算,扣除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后,判令公司支付卫某工资差额36053元。

关于赔偿金: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系违法解除。结合卫某的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5年)及月工资标准,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30000元。

诉讼费承担: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甲公司负担。

法院的判决清晰地表明: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负有管理责任,不得将其经营风险和管理不善的后果随意转嫁给劳动者,更不能在缺乏制度和程序的情况下任性解聘。

四、点评分析:本案的普法价值与警示意义

1.律师价值的核心体现:化被动为主动

肖向军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策略极具典型意义。面对公司罗列的冗长指控,律师没有陷入事实细节的泥潭,而是紧扣“制度缺失”与“程序违法”两个法定要件,实现了“四两拨千斤”的诉讼效果。这警示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雇员工,必须做到制度依据过硬、违纪事实清楚、解除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2.拖欠工资不是“处罚权”的筹码

本案中,公司试图以卫某造成损失为由直接抵扣全部未发工资,这一做法被法院明确否定。工资是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除法定代扣代缴项目外,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若认为劳动者造成损失,需通过单独的赔偿诉讼或其他合法途径主张,不得与工资支付义务混为一谈。

3.“严重违纪”的举证责任在于用人单位

许多企业管理者误以为只要员工犯了错,公司就有权解雇。但法律对“严重”程度的认定有严格要求,且举证责任主要在用人单位。当公司连最基本的书面规章制度都无法提供时,其关于“严重违纪”的全部主张都将成为无源之水。

4.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障

本案再次凸显了工会通知程序在解雇合规中的关键地位。即使劳动者存在违纪行为,只要公司未履行该前置程序,解雇行为仍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这一细节是企业HR管理中极易忽视的“雷区”,值得所有用人单位警惕。

结语:

本案的胜诉,不仅为劳动者卫某讨回了公道,更为广大职场人士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当面对公司看似“有理有据”的解雇时,不妨冷静审视一下:公司的制度在哪里?程序合规了吗?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么法律的天平必将倾向于劳动者一方。而一位专业、敏锐的律师,正是帮助您找到并撬动这一法律天平的关键支点。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肖向军律师,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多年,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