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向军律师
肖向军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123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执业年限12
15888020101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8:00-21:30

退休电工遭遇“叉齿惊魂”致七级伤残,肖向军律师如何破局“职务行为”之争,为其争得45万赔偿?

发布者:肖向军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17人看过 举报

2026-07-22

律师观点分析

核心看点:六旬老人骑电动车撞上路边叉车叉齿,导致左眼重伤七级伤残。肇事司机声称是“职务行为”,公司却矢口否认,称其“私自上路”。面对复杂的责任划分和保险理赔争议,代理律师肖向军如何抽丝剥茧,为原告争取到最大权益?

一、案件描述:一场本可避免的“三车”事故

2022年10月某日下午,宁波鄞州区,电工左某某(时年64岁)像往常一样干完活骑电动自行车回家。途经某镇某村某凉亭附近时,意外发生了。他的头部猛地撞上了停在路边、准备给大货车装货的叉车叉齿,当即重伤倒地。

这并非简单的两车事故,而是一场涉及电动自行车、叉车、重型货车的“三车”事故。事发时,左某某右侧停着一辆重型栏板货车,而庄某某驾驶的叉车正停在路中央,准备将货物铲上货车。左某某试图从两者间穿过,却未能看到升起的叉齿,直接撞了上去。

事故后果惨烈,左某某左眼球因钝挫伤后继发萎缩,最终构成七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左某某与叉车司机庄某某负同等责任,货车司机叶某负次要责任。

对于左某某而言,最大的困境在于责任的推诿:叉车司机庄某某称自己是听公司指令干活,是职务行为;其公司甲公司则坚决否认,称庄某某是模具工,无证驾驶叉车私自上路,是个人行为。而货车司机叶某,则是宁波某某物流有限公司的员工。

这意味着,如果无法证明庄某某是“职务行为”,左某某的主要赔偿款将只能向收入普通的个人追索,执行风险极高。左某某委托了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肖向军律师代理此案。

二、办案过程:锁定“职务”属性,破解保险迷局

接手案件后,肖向军律师面临三大难题:责任主体之争、保险理赔之争、赔偿项目之争。

1.交锋焦点一:庄某某的行为是否属“职务行为”?

这是全案成败的关键。甲公司辩称,庄某某本职是模具工,公司有严格制度禁止叉车私自上路,他是受物流公司老板唆使,公司毫不知情。

肖向军律师没有轻信单方陈述,而是紧紧抓住公安机关在事发后第三天对庄某某的询问笔录。笔录中,庄某某明确陈述:“赵某(甲公司副总)跟其说空的话去叉一下货,其就去了。”

肖律师向法庭指出:

命令来源:庄某某是受到公司副总指示,并非自发行为。

利益归属:庄某某铲运的是甲公司自己的货物,最终受益人是公司。

管理责任:叉车作为公司特种设备,甲公司对车辆和人员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责任,其“不知情”恰好暴露了其管理不善,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法院最终采纳了该代理意见,认定庄某某的行为构成职务行为,其赔偿责任由甲公司承担,这为后续赔偿款的落实提供了坚实保障。

2.交锋焦点二:叉车未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该赔?

肇事叉车在被告人保财险投保的是“特种设备责任险”,而非交强险。人保财险辩称,叉车是场内车,上路出事不属于保险范围,且是合同关系,原告无权直接索赔。

肖律师的策略是:不纠缠于能否直接向特种设备险索赔,而是力主将赔偿责任明确归于有偿还能力的甲公司,同时要求承保货车保险的某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货车方保险公司赔偿28万余元,甲公司赔偿17万余元,有效保障了赔偿来源。

3.交锋焦点三:原告自身过错与赔偿项目核定

对方律师指出,左某某右眼早已失明,且事发时佩戴的是工地安全帽而非安全头盔,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肖向军律师则强调:

因果关系:原告虽有眼疾,但本次事故直接导致的是左眼重伤,与旧疾无关。

过错比例:交警的事故认定书是专业判断,已充分考虑各方因素,应按此划分责任。

误工费举证:为证明64岁左某某确有劳动收入,肖律师申请了三位证人出庭作证,并结合银行转账记录,最终让法院酌情认定了2.4万元误工费。

三、判决结果:45万余元赔偿落定

最终,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甲公司(叉车方)赔偿原告左某某各项损失171,433.45元(扣除已垫付的4万元,尚需支付131,433.45元);

被告某某物流(货车方)赔偿鉴定费669.32元;

被告某某保险公司(货车保险方)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83,065.98元。

合计赔偿金额为455,168.75元(含已垫付部分)。法院认定原告总损失为569,470.10元,扣除其自行承担的30.77%责任后,其余赔偿义务得到支持。

四、肖向军律师点评分析:本案的三大普法启示

1.“职务行为”的认定,看“三要素”而非“一纸制度”

公司常以“员工违反内部规定”来甩锅,但法律认定职务行为,核心看三点:是否受单位指派、是否为单位利益、行为是否与工作岗位相关。员工在执行任务时的操作失误,风险应由单位承担。这对广大劳动者和受害者都是重要保护。

2.证据是诉讼的“压舱石”

本案中,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是定案的关键。它客观记录了事发后各方最真实的陈述,其证明力远高于事后法庭上的辩解。肖律师敏锐地捕捉并运用了这一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一环。

3.超龄劳动者的误工费,有事实就能获支持

法律并未禁止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工作。只要能够提供证据(如工资流水、证人证言、工作记录等)证明其确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因侵权导致的误工损失就应获得赔偿。本案即为典型例证。

4.特种车辆保险有盲区

本案也暴露了一个现实问题:厂内叉车等特种车辆在公共道路上出事,其保险(如特种设备险)往往无法像交强险那样直接赔付受害人。这提醒相关企业和驾驶员,务必明确车辆使用范围,避免因保险错位带来巨大赔偿风险。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肖向军律师,法律本科,中共党员,执业于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从业十多年,承办大量民商事、刑事案件,具有良好的法律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55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
北京康达(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55 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侵权、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