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代理原告成功追回服务费、违约金及律师费,并穿透公司面纱锁定股东连带清偿
一、案件描述:医美服务“代开类目”未兑现,两被告失联
2023年12月,绍兴甲医院有限公司(下称“甲医院”)与乙(宿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乙公司”)签订《业务委托服务协议》,约定乙公司为甲医院开通某音团购医美类目(含玻尿酸、水光针),并负责店铺装修、产品上架,服务期含10个月售后保障。甲医院依约支付3万元服务费,但乙公司未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任何委托事项,且拒不退款。
更棘手的是,乙公司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唯一股东为丙(苏州)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丙公司”)。两被告公司注册地偏远(村委会办公楼、远郊厂房),法定代表人相同,且经法院传唤均未到庭,存在“空壳公司”风险。
二、办案过程:肖向军律师精准锁定三大突破口
肖向军律师接受甲医院委托后,迅速展开证据梳理与法律策略设计:
固定合同违约事实
整理《业务委托服务协议》、银行转账凭证,明确约定“乙方原因无法办理,3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并附有维权律师费承担条款。
穿透公司面纱,追加唯一股东为共同被告
通过某平台调取工商信息,证明丙公司持有乙公司100%股权。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主张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要求丙公司对乙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应对被告缺席风险
虽被告未到庭,但律师提前准备完整证据链,并申请法院调取企业公示信息,确保在缺席判决中仍能获得支持。
三、判决结果:全额支持原告诉请,股东连带担责
绍兴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
被告乙公司返还原告服务费30,000元,并支付自2024年1月某日起按LPR计算的违约金;
被告乙公司赔偿原告律师费5,000元(原告主张5,600元,部分支持);
被告丙公司对上述两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诉讼费678元由两被告共同负担。
判决依据《民法典》第509条(合同严守)、《公司法》第23条第3款(一人公司人格否认)及《民事诉讼法》第147条(缺席判决)。
四、点评分析:律师作用与案件启示
(一)律师的关键价值
肖向军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合同+公司法”双线作战能力:
事前防范:合同条款明确约定了退款条件、违约金及律师费承担,为维权奠定基础;
事中突破:利用一人公司“举证责任倒置”规则,迫使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避免执行落空;
事后执行:判决后若被告仍不履行,律师可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大幅提高债权实现概率。
(二)对经营者的法律启示
审慎合作方审查:签约前应核查对方企业信用、股权结构,警惕“一人公司+异地注册”模式风险;
合同条款精细化:明确服务内容、完成时限、退款条件及维权成本归属,避免口头承诺;
善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若债务人系一人公司,应及时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自证财务独立;
证据留存与及时诉讼:本案原告在被告未履约后快速起诉,避免拖延导致公司注销或财产转移。
(三)司法裁判风向
本案是典型的小额服务合同纠纷,但法院通过“缺席审判+公司面纱穿透”,有力打击了“皮包公司”利用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体现了实质正义与商事外观主义的平衡。
肖向军律师提醒:商事纠纷中,律师不仅要“打赢官司”,更要“打准对象”——穿透公司面纱,让真正受益的股东承担责任,才是维权的终局保障。
(本文根据真实案例编写,人物均为化名,仅供参考)
肖向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