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海燕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海燕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446人看过
房屋买卖合同依法签订,若购房人将权利、义务一并转让他人,变更购房一方的合同主体,需经售房人同意。如售房人不同意变更而购房人坚持变更,售房人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