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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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阴阳合同“产生的纠纷

发布者:张海燕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450人看过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税种不断增多,且各种税收的缴纳金额都与房屋最终的成交价格有关。税种增多,当事人买房的成本在增加,为了避税,就出现了双方当事人签订房地产买卖“阴阳合同”(一个是双方实际履行的房屋成交价,一个是用以逃税的虚假成交价)的情况,即在合同中故意做低房款以避税。而一旦双方当事人对这两个合同的效力产生争议,双方都会依据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利,且“阴阳合同”极易被欲违约一方利用,作为解除合同的理由,最后致使守约方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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