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张海燕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张海燕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563人看过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