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莲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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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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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引发的思考

作者:王莲花律师时间:2015年12月0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20次举报

人的一生是短暂的,在匆忙而又短暂的一生中,我们大部分的时间用来工作,以养活自己、养活家人,应酬社会,辛苦之致,到退休时基本上是一身病体了,但因为有些劳动者工作了多年,企业却没有为其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保,即使退休也没有养老金,只能再拖着病体继续坚持工作至无法工作等死为止,或者接受儿女的赡养,这大概是每一个劳动者不愿意面对的事情。

1989年时,李某与其他共4位同乡经人介绍进入山东的一家国有企业从事木工维修工作,至2015年已经工作了将近26年的时间,李某等已近退休之年,在咨询退休手续之时才知道,企业在2008年已经将他们的档案材料全部转到劳务派遣公司,自2008年开始至金也一直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工资至今,劳务派遣公司在2012年才为他们办理保险,到现在仅仅交了30多个月的时间,退休之后他们根本无法领到养老金,为此他们多次找企业领导反映情况,但是企业领导告诉他们,他们现在不属于企业的职工,他们应当去找劳务派遣公司解决退休问题,李某等认为他们根本不认识劳务派遣公司的人员,也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企业的答复属于推诿和不负责任,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李某等人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该案由王莲花律师代理。

接受委托之后,王莲花随即根据原告提供的线索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以及对相关人员的走访,认定该案的被告企业存在劳动法律中逆向劳务派遣情形,该逆向劳务派遣是企业为了逃避自己应付的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将正在工作的岗位职工的劳动关系全部非法转移到劳务派遣公司,并强迫相关职工在空白的劳务派遣合同书上签字,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法律义务转嫁给没有任何经济实力的劳务派遣公司,这样一旦产生劳动争议,由劳务派遣公司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因为劳务派遣公司经济能力较弱,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最后导致的结果往往是劳动者虽然赢了官司但根本得不到实际的利益,劳动权益也无法维护。

面对这种情况,王莲花律师认为,要想维护自己的合法劳动权益,无论是从企业实力还是现实情况来说,最重要的是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因此被告只有一个,只能是工作单位,如果对方提出劳务派遣作为抗辩,法院认为有必要可以追加劳务派遣公司作为第三人,但原告的诉讼目的是为了让企业补缴劳动保险,那么无论是从调解的角度还是从判决的角度,列企业作为被告,从确认劳动关系的诉求来说都是可行的。

经过艰苦卓绝的庭审,面对我方完整的不容抗辩的证据,对方终于软下来,答应调解和补缴社会保险,该劳动争议案件取得了完胜。这真是:

辛苦工作20年,黑企未办养老险,无奈起诉到法院,法律正义终维权

王莲花律师为国曜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部的专职律师,1998年毕业于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后于贵州大学法学院攻读法律硕士专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国曜琴岛 (济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4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