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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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文水莲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21日 2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云南XX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楚雄市人民法院(2017)云2301民初13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以需与对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为由,于2018年5月21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在本院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1094元,减半收取10547元,由上诉人四川省XX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文水莲律师,云南大学法律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1年参加工作,现为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专积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昆明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伦文德(昆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120********0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法律顾问、股权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