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玉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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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后,查明被告已于起诉前去世,债务由谁承担?

作者:郝玉才律师时间:2026年01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3次举报
2026-01-29

一、案情回顾

被告冯某于2019年8月以经济困难为由向原告李某借款2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张,约定被告冯某借到原告李某20000元且借款期限3年,遂原告以现金形式向被告交付20000元借款,但事后被告并未归还。至起诉前原告多次向被告催促归还借款,但被告微信拒绝沟通、电话不接,至今仍未归还。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借款20000元。


二、法院审理

经查明,原告李某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冯某偿还借款,但据公安机关出具之户口注销证明所载,被告冯某已于2024年2月因死亡注销户口,即在原告李某起诉前,被告冯某已经死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民事起诉的条件,其中明确规定“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被告冯某在原告李某向本院起诉前已经死亡,不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无法成为适格被告。

三、法院裁决

驳回原告李某的起诉。


四、法官说法

债务人死亡后,即丧失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主体资格,不能成为适格被告。但这并不意味着债权无法继续主张,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债权人可向债务人之遗产继承人主张债权,遗产继承人应在其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郝玉才,女,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聚焦专注、精益求精是郝律师一贯的工作作风,珍惜每一份信任,不辜负每一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洛阳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320********2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
1410320********27 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