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21年3月18日,原告张某通过购买门票方式前往某雪场内进行滑雪运动。在进入野雪道F区树林滑雪过程中,因雪道上有裸露在外的土石,原告为紧急躲避雪道上裸露在外的土石,撞在雪道旁的树上受伤,住院治疗花费及其他各种费用共589926.53元。因与某雪场未能达成一致赔偿意见,于2022年1月7日将该雪场起诉至法院。
二、法院审理/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某雪场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且未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张某所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张某作为自称有着五年滑雪经验的成年人,应对滑雪运动的风险性或者危险性有明确的认知。在本次事故中,张某明知滑野雪的危险性,却未自行规避风险而在滑雪中受伤,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较大过错。综合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某雪场承担40%的赔偿责任,张某自行负担60%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