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
被告:黑龙江某某温泉公司法定代表人:薛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扬律师,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
审理经过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黑龙江某某温泉公司、李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某某、被告黑龙江某某温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扬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庭审中,原告撤回对被告黑龙江某某温泉公司的起诉。
原告诉称
张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 要求被告给付拖欠工资9万元;
- 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 事实和理由:2017年原告受雇于李某某建设温泉国际度假中心,李某某拖欠原告工资9万元。
本院认为
原告撤回对被告黑龙江某某温泉公司的起诉,是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以准许。被告李某某以个人名义雇佣原告现场领工建设亚布力温泉国际度假中心,与原告形成事实雇佣劳务关系。原告主张被告李某某给付拖欠劳务费9万元,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一、李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张某某劳务费9
万元。
二、准许张某某撤回对黑龙江雪山温泉旅游资源开发有
限公司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