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某某
被告:黑龙江某某温泉,法定代表人:薛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扬律师,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某某,周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某某与黑龙江某某温泉、李某某、周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于2019年4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张某某撤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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