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苗某,女,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思扬,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黑龙江某某房地产,法定代表人:吴某,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苗某与被告黑龙江某某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原告苗某于2019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原告苗某与被告黑龙江某某房地产已自行和解,现原告苗某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苗某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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