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某,男,汉族,哈飞45车间工人,住哈尔滨市平房区。
委托代理人朱某某(系吴某母亲)女,汉族,住哈尔滨市平房区。
委托代理人杨律师,黑龙江根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2,女,汉族,无业,住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代理人张思扬,黑龙江量子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朱某2,女,汉族,某某卫生院退休药剂师,住哈尔滨市平房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某诉被告吴某2、第三人朱某2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某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某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吴某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