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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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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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违约股权纠纷不返还利息

发布者:高黎律师 时间:2019年04月15日 113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针对原告被告转让纠纷一案,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做了如下分析:

 

一、同意解除与原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在本案中,原告并未实际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因为不是增资扩股,而是原告购买三被告手中的股份,原告应当将股资付给三被告,但三被告并未收到股资;即使原告付给公司的钱确为股资,也没有按照合同付清股资。原告的行为构成违约,故三被告同意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但三被告保留追究原告的违约责任。

二、因为原告违约导致解除《股权转让协议》,所以被告不需要返还原告利息。

因为原告自己违约,所以解除协议后,应当回归初始状态,即被告将原告之前的股资返还给原告就可以,不需要返还利息。

综上,请求法庭依法驳回原告的第3条诉讼请求,维护三被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条诉请


高黎律师,专业经济纠纷律师、婚姻家庭律师,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复旦大学法律硕士,为人真诚正直、办事认真负责、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嘉定区
  • 执业单位:上海荣谊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0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