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检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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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被重新判处缓刑案

发布者:温检萍律师 时间:2015年11月05日 1100人看过 举报

案件描述

简要案情:

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1年间,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律师受理本案后,作为二审及重审的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认真查阅一审案卷,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积极辩护,最终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辩护词主要观点

一、 本案中被告人受贿的次数仅有3次,受贿数额合计不超过55500元。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受贿的次数为......。被告人受贿后,要从得到的钱款中又拿出部分交给税务队人员进行开票交税,因此,这三次犯罪行为的受贿数额里包括了已开票交税的数额,应当说,犯罪行为的受贿数额少于上述数额。

对于一审判决指控的其他次数,都只有已决犯某某和被告人的供述。我们认为,只有同案犯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如行贿人、司机、等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实被告人有带货行为,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同案犯的供述,属于孤证,无法起到证据的效力......。

二、 关于一审判决指控的2009年,被告人帮叶某、杨某走货受贿,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一直表明未参与这两次,在检察机关的提审中也明确表示过。辩护人依法对同案犯的调查笔录中,其也明确表示被告人未参与该两次。

三、 量刑方面。

1、本案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当小,整个犯罪过程都由同案犯指示、全盘操作,是他接受行贿人的财物,被告人是被动接受同案犯随意给付的一点赃款作为劳务费用。

2、 在同案犯退回共同受贿赃款后,被告人在侦查段也积极主动向检察院退回赃款13万余元,所退数额远远超过自己所得受贿数额。

3、 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刑法》是的自首情节。

4、 被告人没有前科,不具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本次犯罪是因为上诉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及误解,没有认识到此种行为是犯罪,更不知道作为一无职业的社会青年会触犯《刑法》之规定的受贿罪。经司法机关教育后,上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5、 被告人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妻子都无工作,儿女两个,家庭的负担全靠被告人一人来支撑。只有被告人能工作才能维持整个家庭的稳定。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查明事实,根据《刑法》、《江西省高级人民 法 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我国刑事政策相关精神,纵观现时期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结合司法实践,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简要案情:

某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在2008年至2011年间,共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

律师受理本案后,作为二审及重审的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询问案情,认真查阅一审案卷,调查取证,参与庭审,积极辩护,最终重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辩护词主要观点

一、 本案中被告人受贿的次数仅有3次,受贿数额合计不超过55500元。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受贿的次数为......。被告人受贿后,要从得到的钱款中又拿出部分交给税务队人员进行开票交税,因此,这三次犯罪行为的受贿数额里包括了已开票交税的数额,应当说,犯罪行为的受贿数额少于上述数额。

对于一审判决指控的其他次数,都只有已决犯某某和被告人的供述。我们认为,只有同案犯和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如行贿人、司机、等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证实被告人有带货行为,不能认定犯罪事实,同案犯的供述,属于孤证,无法起到证据的效力......。

二、 关于一审判决指控的2009年,被告人帮叶某、杨某走货受贿,被告人在羁押期间,一直表明未参与这两次,在检察机关的提审中也明确表示过。辩护人依法对同案犯的调查笔录中,其也明确表示被告人未参与该两次。

三、 量刑方面。

1、本案中,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相当小,整个犯罪过程都由同案犯指示、全盘操作,是他接受行贿人的财物,被告人是被动接受同案犯随意给付的一点赃款作为劳务费用。

2、 在同案犯退回共同受贿赃款后,被告人在侦查段也积极主动向检察院退回赃款13万余元,所退数额远远超过自己所得受贿数额。

3、 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刑法》是的自首情节。

4、 被告人没有前科,不具有再危害社会的可能性。本次犯罪是因为上诉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及误解,没有认识到此种行为是犯罪,更不知道作为一无职业的社会青年会触犯《刑法》之规定的受贿罪。经司法机关教育后,上诉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5、 被告人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妻子都无工作,儿女两个,家庭的负担全靠被告人一人来支撑。只有被告人能工作才能维持整个家庭的稳定。

综上所述,恳请法庭查明事实,根据《刑法》、《江西省高级人民 法 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及我国刑事政策相关精神,纵观现时期快速发展的社会经济形势,结合司法实践,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给其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本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西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培训,先后取得国家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萍乡
  • 执业单位:江西辉彭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60320********2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婚姻家庭、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