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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诊断患者月经紊乱,导致左侧输卵管切除

作者:游慧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2次举报
2025-09-03

案情简要:张某以“潮热盗汗1月余”为主诉至某医院门诊就诊,某医院给予张某“性激素+甲功”辅助检查,当日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报告单显示:宫腔内多发偏强回声,考虑息肉,盆腔少量积液。张某电子处方笺显示,判断异常子宫出血,某医院为其开具屈螺酮炔雌醇片药物治疗。随后,张某以“下腹痛4小时”为主诉至区中医医院急诊治疗。张某于当日转至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异位妊娠破裂、腹腔内出血、失血性休克,于当日为张某行“腹腔镜下左输卵管及异位妊娠病灶切除术”,术后病情稳定,办理出院,出院诊断:左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腹腔内出血;失血性休克。出院医嘱:注意加强营养、外阴清洁;注意休息,休息贰周,一个月内避免剧烈运动及重体力劳动;定期复查血HCG至正常及妇科超声;三月后门诊复查,不适随诊等。


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为:

(一)关于损害后果。本案被鉴定人张某因“潮热盗汗1月余”于某医院门诊治疗,初步印象为“月经紊乱”,在医生指导下通过百度健康网络问诊,判断“异常子宫出血”,开具屈螺酮炔雌醇片药物治疗。因“下腹痛4小时”于区中医医院就诊,超声提示显示异位妊娠破裂,同日转诊至某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急诊,后行“腹腔镜下左输卵管及异位妊娠病灶切除术”,出院诊断为“左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腹腔内出血;失血性休克”。根据被鉴定人张某的病情发生发展过程、病历记载结合循证会情况等,综合分析认为被鉴定人张某的主要损害后果为:左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致腹腔内大出血并左侧输卵管切除。

(二)某医院诊疗行为的评价。根据送检材料及循证会了解,本案被鉴定人张某就诊时年龄36岁,属于育龄期女性,既往月经规律,停经42天,相关检查(性激素、甲功及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未见明显异常,而所提交的门诊病历中,不能反映某医院就其病史(月经史、性生活与避孕情况等)进行详细询问,同时某医院在开具药物前未对“妊娠状态”进行排除化验,某医院病史询问及检查不全面,诊断月经紊乱欠妥,给予用药(屈螺酮炔雌醇片)不规范,某医院存在过错。

(三)某医院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1.本案被鉴定人因左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致腹腔内大出血行左侧输卵管切除治疗,根据血hCG检查结果及相关理论研究推算,被鉴定人血hCG应处于阳性范围内可能性大。2.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的治疗多以手术为主。某医院如能早期对妊娠状态进行相关检查从而明确诊断,有可能异位妊娠也会予以明确诊断。虽然专家共识表示对于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的治疗多以手术为主,但对于早期输卵管间质部妊娠患方仍不排除有保留左侧输卵管的可能性,保留左侧输卵管仍有持续宫外孕的可能,但其左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致左侧输卵管切除结果的发生根本还是患方自身疾病所引起的。3.如果某医院进行全面的检查,有可能做出早期异位妊娠的诊断,进而采取相应措施避免输卵管异位妊娠破裂所致腹腔内大出血的发生。

鉴定意见为:某医院对张某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某医院过错与张某左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致左侧输卵管切除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次要;某医院过错与张某腹腔内大出血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


河某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张某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后残疾等级为九级;误工期为90日,护理期为60日,营养期为60日。河某司法鉴定中心向一审法院出具“关于张某案件的情况说明”载明:“根据被鉴定人张某的诊疗过程及病历记载情况,综合分析认为腹腔内出血和左侧输卵管切除均系左侧输卵管间质部妊娠破裂所致,均为本案的损害后果,且损害后果之间具有贯续性,不是孤立存在的。本案被鉴定人张某的三期鉴定并不是对某个单一损害后果进行评定的,而是综合考虑了左侧输卵管切除和腹腔内出血两种损害后果而得出的鉴定意见。”


一审法院裁判结果:某医院对张某因左侧输卵管切除造成的损失承担30%的赔偿责任,对张某因腹腔内大出血造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较为适宜。


某医院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对该专业性问题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酌定由某医院分别按照两项损失的30%及50%承担赔偿责任具有事实依据,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游慧律师提醒:医疗机构应严格履行问诊、检查义务,尤其对育龄女性需排除妊娠可能。本案因某医院未详细问诊以及检查不全面就诊断为月经紊乱,属于误诊、误治,最终导致患者张某左侧输卵管切除术后残疾等级为九级,某医院需承担赔偿责任。鉴定意见是认定过错及责任比例的关键证据。建议医院完善流程、加强培训,防范医疗法律风险。建议患者面对医疗纠纷,要依法依规维权。


(备注:案例均是真实案例,化名保护当事人隐私。本公众号欢迎转发但需注明出处!)


游慧律师简介:游慧律师毕业于福建中医药大学公管医事法律专业,主修医学和法学系统课程,具有系统的医学和法学双重教育背景,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7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北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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