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鼓励医生多点执业,主执业机构应当给医生多点执业提供支持以及提供便利。医生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医疗机构执业,医生应当确定以一个医疗机构作为主执业机构。随着医生多点执业政策深化,医疗机构在享受人才共享红利的同时,也面临显著的法律风险。游慧律师认为医疗机构、医生有效识别并管理医师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Or劳务关系至关重要。#执业医师如何能多点执业?#执业医师如何能多点执业?#
医生多点执业最常见的两大法律风险问题,第一种法律风险问题:医生和第二执业地点的其他医疗机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第二种法律风险问题:医生在第二执业地点的其他医疗机构中发生医疗纠纷责任承担风险的问题?这两大法律问题是医疗机构以及医生关乎切身利益问题。
第一种法律问题:医生和第二执业地点的其他医疗机构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案例说法
案情简要:小李医生(化名)入职某医美医院任美容外科主任,工作期间被口头通知解雇。小李医生登记的主执业机构为某门诊部,某医美医院系其多点执业机构之一(包括某医美医院在内共四家)。双方未签订任何合同,某医美医院未为其办理社保或录用手续,仅支付过一笔工资。
小李医生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口头约定月薪10万元,要求支付工资差额48万余元、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违法解雇赔偿金。其提交的排班表显示5-8月近乎全勤(23-25天/月),并自认期间在另一执业机构兼职手术。
某医美医院抗辩称:双方仅为劳务关系,报酬按手术费10%提成,统计业绩后同意支付剩余劳务费4.7万余元,并指小李医生隐瞒其已从主执业机构某门诊部离职的事实。
仲裁裁决结果:确认小李医生与某医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支持工资差额48万余元及部分二倍工资差额。
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审理中,双方对劳动关系性质、薪酬标准(固定月薪 vs 提成)及业绩统计存在根本分歧,调解未果。
一审法院裁判结果:一、小李医生与某医美医院不存在劳动关系。二、某医美医院无需向小李医生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三、某医美医院支付小李医生工资差额48万余元。
游慧律师提醒:司法实践中,医生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人事劳动关系,与第二执业地点的其他执业医疗机构的关系一般认定为劳务关系,非劳动关系。即使医生与第二执业地点的其他医疗机构存在工资支付以及工作安排的管理,不当然构成劳动关系。医生多点执业的人事劳动关系中,医生在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医生多点执业需要经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同意,在第二执业地点的其他医疗机构中一定要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为了避免执业中赔偿法律风险,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者其他商业保险等方式降低赔偿法律风险。
(案例来源于真实案例,化名保护当事人隐私!)
第二种法律问题:医生在第二执业医疗机构中发生医疗纠纷责任承担风险的问题?限于篇幅,下期见!
游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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