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人有重婚行为,或者明知他人已经有配偶还与之结婚的行为。
重婚行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与他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另一种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上两种情形均以有一方仍存在未解除的婚姻关系为前提。
所谓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依法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我国,存在以下情形,则属婚姻无效:(一)重婚;(二)...;(三)...。
由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任何人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否则即构成重婚,构成重婚的,则会导致婚姻无效的直接后果。
重婚的,应当确认后婚无效,维持前婚效力,对因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构成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责任,即可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的一方重婚当然构成重婚罪。无配偶一方的重婚,以其是否“明知”重婚对方有配偶来区分主观上的恶意和善意,也是决定其是否构成《刑法》重婚罪的区分标准。具体来说,如果无配偶一方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则其主观上是恶意的,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如果无配偶一方不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则其主观上不具有恶意,不构成《刑法》上的重婚罪。但不论无配偶一方为善意还是恶意,都将导致婚姻无效。
那么,实践中,存在以下情况,则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尽相同:
1.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实际未死亡)后再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所以作为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当然可以再婚。即便死亡宣告被撤销,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再婚的也可阻止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被宣告死亡的人的配偶当然有权与第三人结婚,这也符合《民法典》宣告死亡制度设立的初衷。
2. “重婚”、“结婚”是否包含有配偶者与其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即所谓的“事实婚姻”)和第三者明知异性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形?
以上后婚为“事实婚姻”,行为人亦可构成重婚罪。
另,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如果前婚是“事实婚姻”,后婚为登记结婚,行为人不构成重婚罪。如果行为人登记结婚后,仍旧与“事实婚姻”中的异性维持同居关系,则其会因在登记结婚后与其他异性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从而构成重婚罪。,前婚的“配偶”不能以重婚罪追究与其他异性登记结婚的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婚姻关系中对彼此忠诚,不仅仅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