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妆”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需要区分具体情况,结婚登记前: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的规定,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的钱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父母对女方个人的赠与,所以,结婚登记前陪嫁财产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可以分割。
结婚登记后:
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除非父母在陪送嫁妆时明确表示是赠与女儿一方,则是为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此外,结婚前男女双方的父母各自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应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的时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