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超过3年就不用还了是真的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这意味着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三年时间,法律就不予以保护了。
看到这条法律规定,很多人就简单地理解为只要借钱超过三年不还,那以后都不用还了,而且合法合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在借款过程当中,大家有可能签署合同或者写借条,如果这些借款单据已经写明具体的还款日期,那从还款日期第二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为三年。
比如借款合同载明,还款日期是2023年7月14日,那诉讼时效性就是从2023年7月15日到2026年7月13日。
在这期间大家随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三年时间,大家仍然没有进行任何催款的行为(如提起诉讼),或者拿不出曾经催款的证据,那诉讼时效就过了,法院有可能就不予保护了。
对于法院来说,这三年都没有进行催收,可以合理的推测为债权人豁免了债务或者这笔债务的真实性存疑,或者对方已经归还了,法院不再介入这个纠纷。
或者即便法院受理了,但债权人的主张也不易得到善了,债务人完全可以以诉讼时效性过期为由拒绝承担偿还责任。
不过这里很容易破解:如果在三年期间有过催款,而且有证据显示催款过,那诉讼时效期要从最后一次催收日期往后推。
还有一种情况,那就是借款单据未写明还款日期。这种情况也比较普遍,在民间借贷当中,很多人都没有载明具体的还款日期,甚至连基本的借款单据都没有。
对这种没有载明具体还款日期的借款,诉讼时效并不是三年,而是从大家主张权利的那天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性是三年。
比如有一个人在2023年7月14日借了一笔钱,但这笔钱没有签署任何借款单据也没有明确还款时间。
这种情况时效性就很长,并不是到了2026年7月15日之后就不用还了。
对于这种没有载明具体还款日期的借款,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性是从权利人自知道自己的权益受侵害的那天开始计算。
比如2023年7月14日所借的这一笔钱,出借人一直没有要求借款人偿还,但到了2030年7月14日,他突然想要回这笔钱了,那从2030年7月14日开始计算,他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在三年时间内只要他向法院提起诉讼,他的权益就会受到法律保护。
记住,是最后一次催债的那一天开始算时间。只要债权人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即可,民事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
在20年之内,大家随时可以要求欠款人偿还欠款,这样就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除非是20年时间过去了,欠款人仍然不能偿还,那超过20年之后法律就不保护出借人的权益了,除非出现法律规定的一些特殊情况。
所以,为了避免自己的钱白白外借,该要还得要,要不回来也得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免得过了时效,法律也保护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