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代驾”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在机动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情形下,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是机动车运行的实际控制人,但其可以对使用人、驾驶人加以选择,车辆所有人应当预见机动车由他人驾驶可能产生危险,因此,车辆所有人负有必要的注意义务。
驾驶人为了车辆所有人的利益无偿代为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所有人对车辆既具有运行支配,也享有运行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无偿驾驶人和车辆所有人之间构成义务帮工的法律关系,无偿驾驶人是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其主观过错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