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前提下,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夫妻之间的约定,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既包括个人婚前财产,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财产,除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外,也承认当事人约定的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不能一概地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后所购房产的购房款来源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且所有权登记于个人名下。那么,从两方面分析均应认定该房产为购房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加部分的性质,也不能一概而论。一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是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加部分性质的判断主要看双方婚后是否有精力投入,是否进行管理、经营。
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所获得的赠与也并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获得财产的途径不同,特别是在财产的获得途径是继承或受赠得到时,应尊重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意见。如果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就是给予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则该财产虽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应为一方个人财产。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也属一方个人财产。
